| 学分认定办法 |
| 海 晨(6581130090) 发表于 2007-08-22 10:08:5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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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分认定的基本方法 高中数学课程学分认定以模块为单位,并按模块规定的学分分值进行认定。 学生符合以下三条,可获得该模块的学分和相关等级。 ①学生修习某模块的学习时数达到规定的要求,考勤符合学校规定。 ②修习完后参加由学校命题和组织的考试(或考核),并且考试(或考核)达到合格以上。 ③参加本模块过程性评价获合格以上。 其中考试(或考核)成绩占60%,过程性评价占40%,两项综合得出学生学分的不同等级。 必修1-5、选修1、选修2和选修4参加纸笔考试, 选修3只进行考核。 学生获得学分的三条既是独立的,又有联系,三条必须独立达到,有一项达不到则不能认定学分,同时第三条过程性评价中又包括第一条。学生考试或考核不合格时,给予一次补考机会,补考不合格,则进行重修才能给予学分认定。违反学分认定纪律者将不予认定学分。 2、学分认定的程序 任课教师提交学生学习的有关资料和学生过程性评价的自评、互评、师评与家长评价结果→学科组学分评价小组评定学分→教务处复核→学校学分认定小组认定→主管校长确认→公示→学分管理员记入学生学籍表并存挡。 3、转学、转系列与课程补修 (1)当学生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后,发现原有的选择与自己的兴趣、志向,或者与自己的学习能力不相符,可根据自己的意愿和条件向学校申请转系列。转系列后,课程的组合将发生变化,这时,将要进行转系列后的学分认定,并确认是否需要补修。 具体要求是: ①新系列内容与原来已选修内容相同且要求相同者,原来学分有效。 ②新系列内容与原来已选修的内容相同但要求不相同者,新系列要求高的,需补修;新系列要求低的,原来学分有效。 ③新系列内容与原来选修的内容不相同,则需补修。 (2)学生所学模块在考试或考核中不能达到合格要求时,可申请一次补考或重新考核机会,补考或重新考核仍不合格,必修模块可进行重新补修,选修模块可放弃此模块改选另一模块。 (3)学生转学以学校性质相同、年级相衔接为原则。省内学生转学,承认原校所获学分;外省转入学生,由学校根据其学习情况和成绩记录参照本校的课程方案,进行考核后认定学分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