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教学之我见 |
| 冶萍(t000003940) 发表于 2007-12-15 15:11:0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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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教学的落脚点应放在把思考引向规律性的认识上。 小学语文课文是学生学习语文知识的范文,因此课文本身不应是目的,目的在于讲清课文是如何很好地起到示范的作用。这种示范作用是通过规律性的认识来显示的。语文是一种有规律可循的现象,“文成而法立”,“法”即规律,优秀的文章显示着语文规律,找出这种规律,并按规律办事,这是语文学习的根本。一篇课文的讲述成功与否就看是否把这种规律性的认识讲清,让学生通过思考真正掌握,并进而能在实践中运用从而转化为自身的能力。因此教师的所有讲述都要求紧扣这种认识,而学生进行的思考核心也就是认识这种规律性东西。 怎样从所教的课文找出规律性的认识呢?(1)要能透过课文中具体材料的现象与过程,把决定着事物面貌的本质的东西抓出来;(2)既是规律就不仅只存在于这一篇课文中,在同类的其它课文中也能得到验证,它也不仅停留在已有的课文中,它将能在未来的语文实践中得到验证。在深层次启发式教学中总结规律性的认识,要求:(1)紧扣前面的课文讲述(特别是已有的板书)得出;(2)着眼于总结课文所显示的艺术创作经验;(3)采用“条述式”,一条条地把规律性认识的要点讲清楚。 |